留黨察看一年期滿后晉升時間規定
在黨內,對于受到留黨察看處分的黨員,若其在察看期間表現良好,確有悔改之意,一旦一年察看期滿,黨員的權利將得以恢復,恢復權利后,還需等待兩年時間,方可不受影響地晉升職務,換言之,留黨察看對職務晉升的影響期通常為三年或四年,至于被開除黨籍的黨員,五年內不得重新入黨,同時也不得推薦或擔任與其原任職務相當或高于其原任職務的黨外職務。
第十條明確規定:黨員若受到警告處分,一年內不得在黨內提升職務,亦不得向黨外組織推薦擔任高于原任職務的黨外職務;若受到嚴重警告處分,一年半內不得進行此類晉升。
受到撤銷黨內職務、留黨察看、開除黨籍處分的黨員,年度考核結果將被評定為不稱職,根據相關規定,年度考核結果為不稱職的,將被降低一個職務層次任職,受到上述處分的黨員,將不享受年度考核獎金,考核年限不計入晉升條件,且需降低工資待遇。
公務員在行政警告處分期間,處分期限為六個月,依據相關法律規定,行政處分期限最長為兩年,在此期間,不得晉升職務、級別和工資檔次,但仍需參加年度考核,但考核結果不明確。
留黨察看并不會直接導致工資降低或晉升受限,在留黨察看期間,黨員將失去表決權、選舉權和被選舉權,最長不超過兩年,對于留黨察看一年期滿后仍不符合恢復黨員權利條件的黨員,應延長留黨察看期限一年,留黨察看期限最長不得超過兩年。
黨紀處分的影響期及后果解析
黨紀處分的影響期是指在一定時間內限制黨員晉升職務和推薦黨外職務的期限,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嚴重警告處分的影響期為一年半,撤銷黨內職務處分的影響期為二年,被開除黨籍的黨員,五年內不得重新入黨。
警告處分的影響期為一年,在此期間,黨員不得在黨內提升職務和向黨外組織推薦擔任高于原任職務的黨外職務,嚴重警告處分的影響期為一年半,在此期間,同樣不得進行上述晉升。
黨員受到警告處分一年內、受到嚴重警告處分一年半內,不得在黨內提升職務和向黨外組織推薦擔任高于其原任職務的黨外職務。
影響期與處分期的區別
1. 不得重新入黨及推薦黨外職務:五年內不得重新入黨,也不得推薦擔任與其原任職務相當或高于其原任職務的黨外職務。
2. 影響期與處分期不同:政務處分的期間為:警告,六個月;記過,十二個月;記大過,十八個月;降級、撤職,二十四個月,紀律處分的影響期為:警告,一年;嚴重警告,一年半;撤銷黨內職務,二年;留黨察看,二年。
3. 法律分析:不是,計算影響期時應綜合考慮新處分和原處分的影響期,執行的影響期應為新處分的影響期與原處分尚未執行的影響期之和,法律依據:《中國共產 *** 程》第四十一條。
4. 警告處分的影響期是一年,嚴重警告處分的影響期是一年半,黨員在受到警告處分一年內、受到嚴重警告處分一年半內,不得在黨內提升職務和向黨外組織推薦擔任高于其原任職務的黨外職務。
5. 黨內嚴重警告規定的是影響期,影響期為一年半,不同于行政處分的處分期,在確定給予犯錯誤黨員以警告還是嚴重警告處分時,應綜合考慮黨員所犯錯誤的性質、程度。
留黨察看一年的影響期具體分析
1. 法律依據:《中國 *** 紀律處分條例》第十二條,留黨察看處分,分為留黨察看一年、留黨察看二年,對于受到留黨察看處分一年的黨員,期滿后仍不符合恢復黨員權利條件的,應當延長一年留黨察看期限,留黨察看期限最長不得超過二年。
2. 留黨察看是黨的紀律處分中僅次于開除黨籍的一種重處分,留黨察看期限最長不得超過兩年,留黨察看處分,分為留黨察看一年、留黨察看二年,黨員在留黨察看期間沒有表決權、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3. 規定處分影響期,是教育受處分黨員、維護黨紀嚴肅性的必然要求。《中國 *** 紀律處分條例》第八條規定了五種對黨員的紀律處分:警告、嚴重警告、撤銷黨內職務、留黨察看、開除黨籍。
4. 留黨察看:影響期恢復黨員權利后二年;年度考核年終獎當年不稱職,留察一年,兩年無年終獎,留察二年,三年無年終獎;職務、職級、級別恢復黨員權利后二年內不得高于等于原任職務;工資受處分期間不得晉升。